何謂市地重劃?

市地重劃怎麼操作?
依照實施主體的不同,市地重劃可以分成「公辦市地重劃」和「自辦市地重劃」兩種。

公辦市地重劃:
指市地重劃的發起人是政府部門。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在選定重劃區後,經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擬定重劃計畫書並通知當地原有的土地所有權人。

自辦市地重劃:
指市地重劃的發起人是重劃區内的地主,只要徵得超過 30% 的土地所有權人同意(這些所有權人持有的土地面積也要超過重劃區全部土地的 30%),便可發起成立籌備會,並且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備,接著還要通知重劃範圍全體土地所有權人召開重劃會成立大會。重劃會成立後,就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定重劃範圍,並研擬重劃計畫書。

重劃後怎麼分配呢?

重劃後怎麼分配呢?
既然參與了市地重劃,要將這塊土地打掉重練,那地主們就會非常關心一個重要的問題:如何分配重劃後的土地?

前面有說到,土地的重新劃分不是比誰拳頭大或是先搶先贏,通盤要考慮的東西非常多。

首先,要先扣除「抵費地」的面積。市地進行重劃後需要額外興建道路、下水道等等民生公共設施,基於使用者付費和受益者付費的原則,這筆錢是要算在這些原地主身上的。因此需要每個地主貢獻一部分的土地來抵付相關費用,這就是所謂的「抵費地」。一般來説,「抵費地」的面積原則上不超過重劃區總面積的 45%。

再來,扣除掉抵費地剩下的土地(大概 55%),要依照「原位次分配原則」分還給原地主。「原位次分配原則」指的是依照重劃前的區位地段去進行分配,比如原本重劃前是在十字路口旁的地塊,那麽重劃後也會盡量分配給地主類似的位置,保證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讓土地維持該有的價值。

但是,你的土地也有可能因為重劃後就不見了!如果重劃後,扣除抵費的土地後,你持有的剩餘面積<最小分配面積的話,就會需要抉擇!看你是要:

1.現金補償:因為你能夠分回的土地已經太小了,自願放棄分配土地的權利

2.拿錢買地:你願意再另外交錢,來購買不夠的面積,才能繼續參與後續的土地分配

  • 重劃的好處
    重劃能給予地主許多稅賦減免的好處,主要有土增稅與地價稅的減免。
    土地所有權人提供土地後,政府會發一份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地主就可以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時扣除相關費用,再將減除後計算出來的土地增值稅額減徵40%。
    因為重劃,導致土地無法耕作或不能作為原來用途而無收入者,地價稅全免;重劃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減半徵收二年。

關於重劃的重要需知

選定重劃區後就要開始辦理重劃,事前須擬具重劃計畫書,經過主管機關核定後,再行公告通知。為方便重劃時期各項作業與工程施工之進行,根據《平均地權條例》第59條之規定,有禁止或限制土地移轉或禁建之規定,禁止期間以1年6個月為限。
重劃中的土地禁止移轉,也就是無法過戶的意思,如果一定要在這段期間作買賣移轉的話,可以先跟地主簽訂「預定買賣契約書」,雙方約定好期限一到地主就要交地,而買方則在期限內分期付款,這就是預定買賣契約書的用途。

  • 代為計算地主負擔及分配設計
    公告滿30日後,就要開始進行重劃區土地使用現況的測量、辦理地價查估,估計重劃前後地價的變化,以作為計算公共用地、工程款項等費用之負擔,與土地交換分配及變更補償的基準。再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之規定,計算出每個地主應負擔之費用,或是用重劃區內未使用 建築土地作為折價抵付,稱為抵費地。

    逕為辦理權利變更登記
    施工完成後,就要進行分配結果公告及通知。土地分配結果公告確定後,就要辦理地藉辦理,政府逕為辦理權利變更登記,無需跟土地所有權人拿權狀。

    補償機制
    市地重劃的補償,除了抵費地外,也可依照原位次分配原則,分配給原土地所有權人。所謂原位次分配,簡單來說,就是指分配到土地在重劃前後都盡可能在同一位置。如原來所有權人在重劃前的土地於重劃區的右邊位置,重劃完成後,所有權人分配回來的土地也是在重劃區的右邊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