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區段徵收?

區段徵收是指為了都市的開發、更新之需求,政府對某特定區域內之土地全部予以徵收,並重新規劃分宗整理的意思。

區段徵收的重要概念

市地重劃和區段徵收不同,土地重劃是地主提供土地,讓政府來統整規劃並興建公共設施,地主蒙受其惠的同時也要負擔工程費用,政府可以拿重劃後的地扣掉工程費後來抵給地主,就叫做「抵費地」。區段徵收則是政府向地主徵收土地,來做公共設施,開發完成後將未用完的建築用地當作補償費分配給地主,這種地就叫「抵價地」。

# 區段徵收的土地分配原則
重劃後的土地分配的位置,是以重劃前原有土地相關位次來進行分配;而區段徵收則是採土地所有權人自行選擇街廓或公開抽籤的原則來決定,但自行選擇會有不公平的情形,所以基本上仍以抽籤為主。
區段徵收後,原地主分配到的土地可能在重新規劃後的任何一處,跟原先位置沒有任何關係。

  • 可以實施區段徵收的條件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有以下幾種情形者,就可以實施區段徵收:
    1.新設都市地區之全部或一部,實施開發建設者。
    2.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衛生、交通之需要或促進土地之合理使用實施更
    新者。
    3.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或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商業
    區者。
    4.非都市土地實施開發建設者。
    5.農村社區為加強公共設施、改善公共衛生之需要或配合農業發展之規劃實
    施更新者。
    6.其他依法得為區段徵收者。

補償機制

區段徵收由於是政府向地主徵收土地,政府需要補償地主的損失,補償方式分為補償費或是抵價地。補償費包含了土地補償地價、建築改良及農作改良物補償費、土地改良費用補償費、營業損失補償費及人口與地上物之遷移費等。

地主也可以申請以抵價地折抵地價補償。抵價地的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績50%為原則,最低不得少於40%。也就是說,徵收後,地主可以分得原地的40%至50%大小之面積。

抵價地分配原則

政府整理以後,再把抵價地分配給有申請的地主。基本上會先訂定抵價地的最小分配面積為多少,然後進行抽籤分配,倘若領回的抵價地面積不足最小建築單位面積者,可以申請合併,未申請者則發給現金作為補償。分配結果要制定成圖冊,並公告30天。

土地處理方式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規定,區段徵收範圍內的土地,經規劃整理後,除公有土地配回原管理機關外,其餘土地處理方式如下:
1.抵價地發交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領回。
2.道路、溝渠、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廣場、停車場、體育場及國民學校用地,無償登記為當地直轄市有或縣(市)有或鄉(鎮、市)有。
3.其餘可供建築土地,得予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

區段徵收的好處

區段徵收的好處,主要分為兩方面:一是土地價值上漲,二是節稅空間大。
  • 一、可領回40%~50%抵價地
    雖說為政府強制徵收,但從地主的立場來看也並非沒有利益。透過都市計畫,原來的農業區、保護區或非建築之用地都能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或其他可建築的土地等,土地價值因此大幅提升,這種增漲並非地主單獨努力就能達成的,而參加區段徵收後地主至少可領回百分之四、五十的抵價地,即符合漲價歸公的原則。

  • 二、減省土地稅賦
    凡參加區段徵收的地主,無論事後是領取現金補償或是申請領回抵價地,皆可免徵土地增值稅;申請領回抵價地者,於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之土地增值稅亦可減徵40%,同時區段徵收完成後兩年內地價稅可減半徵收,地主享有減稅之優惠。

區段徵收與市地重劃的區別

市地重劃對地主比較有利,因為地主還能保有土地所有權,且分配到的抵費地面積至少有55%。區段徵收的話,政府把地徵收來,表示土地的所有權人變成政府,政府要怎麼處理這塊地原地主是不能干涉的,相較之下,區段徵收對地主就比較沒有保障,故大型土地抗爭案,其土地開發方式多以區段徵收為主,且抗爭阻力較大,而市地重劃抗爭阻力相對較小。